2025-10-06 09:51:02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规定》实施后,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发《规定》的配套公告,明确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即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后,再按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来计算预扣预缴的税款。
除个人所得税外,《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不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
有一些从业人员担心平台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税收负担。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平台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企业的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的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借口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对于平台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平台内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