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通知 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

顾阳 2025-09-12 17:33: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2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对新能源就近消纳相关定价等作出部署,旨在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通知》提出,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通知》明确,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其中,项目实行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其中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系统运行费方面,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逐步向按占用容量等方式缴费过渡;暂免缴纳自发自用电量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通知》强调,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项目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照下网电量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据悉,《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