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9 21:20:17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9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即将公布。《公告》拟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进口食品召回制度。
当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快速发展,已经成为百姓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高度重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2018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负有召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依法实施召回。但由于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监管中面临“鞭长莫及”的困境,导致问题产品召回力度打了折扣。
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责任。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商务部深入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据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介绍,《公告》聚焦三个关键点:
第一、责任压实,不留空白。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召回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第二、召回落地,境内有人。跨境电商企业必须通过委托方式,在境内指定一家合作方协助召回,主要解决“找不到人”的监管难题。
第三、平台监督,保障有力。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跨境电商平台要督促企业与合作方主动召回。对不履责的企业,必要时平台可暂停其跨境电商业务,让“平台促落实、监管有抓手”。(经济日报记者 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