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跨境腐败法权威解读:加大跨境腐败查办力度 营造廉洁营商环境

李万祥 2026-11-06 22:24:18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强调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追逃防逃追赃,加大跨境腐败案件查办力度。11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跨境腐败法》,强化我国反腐败鲜明立场,填补了我国反跨境腐败专门立法空白,完善我国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跨境腐败工作。

为何制定跨境腐败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国家立法,对加快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对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健全反腐败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表示,反跨境腐败法是我国构建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的重大制度成果。

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是规范跨境经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目前,我国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了“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是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货物贸易总额连续9年位居全球第一,境外企业超过5万家。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海外资产规模快速扩大,营造廉洁营商环境对我国持续扩大贸易规模、支持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反腐败斗争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境内腐败与境外腐败交织加剧,制约反跨境腐败工作成效的瓶颈性问题依然存在。制定反跨境腐败法,将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经验做法与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法律,有利于丰富反跨境腐败法律措施手段,解决跨境腐败发现难、取证难、追赃难、定罪难等突出问题,为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表示,制定反跨境腐败法是中国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体系、全面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具体举措。围绕反跨境腐败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规定解决措施,增强立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四是坚持系统观念,与现行法律和制度规定相衔接,一体推进惩治、预防和反制。

明确企业廉洁合规义务

反跨境腐败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对我国反跨境腐败工作的原则、范围和主张,反跨境腐败工作机制和职责,强化案件办理和国际合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表示,反跨境腐败法规定有关组织和个人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的义务,明确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措施。同时规定,非经我国有关机关同意,有关国家、地区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或通过他人在我国境内进行反跨境腐败调查等执法活动,在我国境内的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提供证据材料、数据信息和其他相关协助。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阻断等相应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反跨境腐败法第四章“廉洁合规”中,我国首次通过立法,将企业廉洁合规从政策要求上升为法律义务,将廉洁合规预防性措施嵌入法律体系,规定从事跨境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廉洁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廉洁合规运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廉洁合规建设,推动企业建立立足我国实际又与国际接轨的廉洁合规体系。同时,压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廉洁合规法律义务,自觉预防跨境腐败,将“廉洁”打造为走出去企业核心竞争力。此外,本法强调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正常跨境经营秩序,着力营造良好的国际营商环境。

在法律责任方面,反跨境腐败法区分不同主体和行为性质,分别明确实施跨境腐败行为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监察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对共同实施跨境腐败行为、拒绝或者妨害调查、不履行廉洁合规义务等的责任追究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反跨境腐败中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丰富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法律“工具箱”

反跨境腐败法中,进一步丰富查办跨境腐败案件法律“工具箱”。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国际合作局负责人表示,法律从七个方面完善了办理涉外案件的法律“工具箱”:一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跨境腐败问题线索的移送义务,并规定企业发现涉嫌跨境腐败问题的,依法向监察机关等举报、报案。二是建立举报奖励和保护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解决“发现难”问题。三是完善追逃防逃追赃规定,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违规获取境外身份、设立海外账户的监督整治,并规定防止涉案人员外逃、开展境外追逃追赃等具体措施。四是完善办案便利措施,提高跨境腐败案件办理效率。五是规定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配合调查义务,为办理跨境腐败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法律保障,解决“取证难”问题。六是完善反跨境腐败国际合作制度,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开展反跨境腐败国际合作的职责,规定与境外机构开展执法司法合作的依据、方式和种类,明确我国可以依据《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多边执法司法协助安排等向境外机构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事项的范围,规范我国对外提供执法司法合作和司法协助的有关事宜,规定不予对外提供司法协助的情形。七是明确办理跨境腐败案件中境外取得证据的效力,解决“定罪难”问题。

“反跨境腐败法是反跨境腐败专门法律,将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二十大以来我国推进反跨境腐败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有不少制度创新成果,也有不少规定是衔接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表示,理解反跨境腐败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本法有关衔接性、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也要适用其他法律,如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法律的规定。(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