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侵犯著作权犯罪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

李万祥 2026-10-22 18:52:00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著作权犯罪7100余人。检察办案发现,伴随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侵犯著作权犯罪更趋产业化、链条化、跨境化,需全链条综合施策。

最高检公布案例中,张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发运营多款视听作品聚合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下载上传”“购买技术解析服务”等方式,传播8.3万余部视听作品,收取广告费3.92亿余元。王某某则伙同境外人员运营某网站、应用软件,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王某某负责广告植入、平台推广等工作,招募他人提供技术支撑。该平台传播未经授权的视听作品4000余部,其中某电视剧普通话版被点击500余万次,方言版被点击300余万次。

案例揭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爬虫、深度链接、聚合盗链等技术,大规模、高频次从正规网络平台非法获取和传播受保护的视频、音乐、文学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逐渐由个人式、作坊式向产业化、链条化演变,上下游犯罪相互勾连,牟利方式更加多样。有的不法分子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仍提供用于避开、破坏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装置部件或相应技术服务牟利。

有的不法分子批量盗取国内视听作品后,利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盗版影视网站,这种行为影响作品“出海”效益。朱某等人非法利用网络爬虫等技术获取65部共计4900余集网络短剧,上传至其自行开发的多个境外APP,供境外用户付费点播观看,收取费用39万余元。

从上述案例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牟利方式也已发生变化,从销售获利向“流量变现”演变。当前,侵犯著作权犯罪除了传统的通过销售盗版获利外,有的还将网站会员费、广告费等作为牟利手段,使用虚拟货币交易,以逃避监管。

案例显示,李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搭建侵权影视网站向公众传播他人视听作品,并在侵权影视网站手机端挂载色情、赌博广告引流赚取广告费,与非法广告商使用虚拟货币结算,违法所得532万余元。

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侵犯著作权犯罪趋势特点,积极应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同时呼吁广大公众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侵权盗版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尊重版权、使用正版的浓厚社会氛围。(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