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1 21:15:58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及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对什么是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如何追究司法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该条例是《党纪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审判工作领域的具体细化,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
条例明确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司法人员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司法责任。司法人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终身负责。司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既包括在职的司法人员,也包括已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的司法人员。
在司法责任追究的适用规则方面,条例明确应当综合考虑违反审判职责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后果等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对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和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相关司法人员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针对违反审判职责的具体情况,明确应予追责、免予追责、不予追责的具体情形,以及从严追责、从宽追责的具体情形,使责任与过错相适应。
条例还明确规定审判人员依法正当履行审判职责,虽然案件被改判或者纠正,但不得作为错案进行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以是否违反审判职责、有无主观故意、有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司法责任追究的主要判定标准,严格区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与办案瑕疵问题,科学精准认定和追究司法责任。根据规定,司法人员只有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履行审判职责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被追究司法责任;如果属于一般过失,办案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裁判的正确性和效力的,不予追究司法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