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黄晓芳 2026-10-19 06:44:40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作为我国耕地保护领域的首部立法,这一法规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硬措施,守住了耕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的趋势。截至2024年底,全国耕地面积达19.4亿亩。持续多年的耕地“南减北增”开始转变为“南北双增”。

然而,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国土地资源并不丰富,特点是“一多三少”: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同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生态保护形势不乐观,一些地方土壤退化、耕地污染等问题较为严重,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尚不牢固。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202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连续第二年突破1.4万亿斤,这也是我国自2004年以来第22个丰收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松粮食安全这根弦,当前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地缘冲突不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同时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粮食供求紧平衡态势将长期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采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和口粮绝对安全,对保障我国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要稳数量。要严控占用、足额补充,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划定和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对确实难以避让的,多渠道拓展补充耕地的来源,按照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

其次要优结构。提升耕地质量,改善耕地生态。耕地保护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数量、质量、生态3个层面,既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又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同时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坚持把保护耕地放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中,统筹耕地和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有效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实现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

最后要强监管。严格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维护耕地利用良好秩序。建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离任审计的考核问责机制,将耕地保护责任层层压实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厘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构建起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黄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