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09:07:05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大规模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和保障。在中央顶层设计框架下,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已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投资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通过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期间中央累计投入超7000亿元,2024年中央财政亩均投入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上。2025年安排建设资金1766亿元,同比增长53%。
地方不断加强资金保障。省级政府承担地方投入主要责任,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25年,四川省级财政投入12.3亿元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并额外安排4000万元开展建运管一体化试点。江西省吉安市通过整合地方专项债、涉农涉水资金等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截至今年3月底落实高标准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建设资金近5000万元。
金融和社会投资参与机制初步建立。实践中,先建后补模式较为常见,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兑现补助资金。湖南省湘乡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牵头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能拿到总投资75%的财政补助。此外,还有金融信贷模式,如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分行推出“建设主体+土地流转+经营收入还款+增信担保+综合服务”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高标准农田项目。
建后管护资金保障得到加强。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推动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和保障管护资金。例如,安徽省出台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推进落实管护专项经费,确保已建工程持续发挥效能。
各地涌现出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投融资创新模式。比如,投建运管一体化模式。湖南省宁乡市探索“投资人+EPC(设计、采购和施工)+运营”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由省市县的国企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一体化推进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管护,投资方通过这种模式可争取长期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又如,“三方共耕”模式。重庆市铜梁区推行供销社、村集体、农户三方共同持股、依照一定比例进行收益分成的模式,由供销社向农户提供涵盖“育、耕、种、防、收、售”等环节的全程服务,实现要素聚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尽管投融资模式创新已取得积极进展,但高标准农田建设仍面临资金缺口较大、建后管护经费不到位、社会投资参与不足等问题。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田、土、水、路、林、电等综合整治,建设成本高,专项经费扣除设计等费用后,到位资金与建设成本之间仍有差距,完成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压力较大。有关调研显示,项目建成移交乡镇、村组后,基层财政无力安排充足的后期管护资金,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存在主体责任缺失、运维资金不足、设施老化等问题。尽管各地探索了多种引资模式,但社会投资参与度依然有限。
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创新投融资机制,更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一是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在保持当前中央财政支持标准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资金拨付机制,确保资金落到田间地头。二是促进投入多元化。推广投建运管一体化等模式,明确社会投资参与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保险等金融工具结合,增强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三是强化管护经费保障。探索完善县级统筹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落实、受益主体参与的管护责任体系,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参与管护运营,通过规模化经营增效等方式,形成“建设—运营—收益—管护”的良性循环。四是加强财政监管。加大地方财政监管力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拨付、流转、使用实施全流程动态监测。压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治理责任,构建和完善权责一体奖惩机制。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