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0 06:29:00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能否按时支付账款,关乎社会信用体系与市场环境建设。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龙头企业和大型央企等拖欠账款主体、电子凭证等隐性拖欠手段,划定责任红线与监管办法,为清理长期困扰企业的拖欠账款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
拖欠账款是供应链内部权利失衡、龙头企业话语权过度膨胀所导致,也与“内卷式”竞争不断稀释生产者利润有关,头部企业为控制成本拖欠了账款。近年来,我国为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拖欠账款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但始终面临3个难题。
一是订单主要来自龙头企业和大型央企,被拖欠企业为继续供货,不愿诉诸法律手段。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反映前,既不完整掌握拖欠账款证据,也缺少法律授权进行干预。被拖欠企业“有法不敢用,有苦说不出”,只能以压缩用工成本、减少投资的方式维持运营。
二是拖欠账款的方式日趋隐蔽,并不断向金融化演变。例如,一些大型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以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账款。这类电子凭证的支付规则、开票数量都由企业决定,该模式本质上是从供应商获取无息贷款。持有电子凭证的供应商还会被要求低价供货,否则可能面临继续拖欠货款甚至难以兑付的风险。
三是“多角债”“连环债”加大债务清理难度。上游企业拖欠的账款项会通过产业链将资金压力向下游传导,形成企业间相互拖欠、层层占款的多级债务。即使清理部分环节欠款,还可能存在分包企业挪用资金、末端中小企业收不到货款的问题。
《通知》针对以上问题作出刚性约束。一方面,将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60日付现”要求进一步延伸至央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堵上了少数企业以不签合同为幌子、变相拖欠账款的漏洞。
另一方面,新增电子凭证服务平台需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凭证期限等合规要求,并明确经营数据全量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这一做法有利于打破非现金支付的开票数额、支付规则“黑箱”,还将审核要求前置,赋予监管部门不需要企业申诉就能主动监管的权力,在不破坏供应链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通知》还强化了逐级清理拖欠账款制度,要求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以缓解分包单位的资金周转压力,减少因资金不足导致的拖欠账款问题。
未来,可进一步明确分包环节的账款支付期限与履约保障措施,对因暂时资金困难无法按期付款的主体,探索由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或代付服务,同时配套偿还安排和风险处置机制。(作者:王 聪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