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3 08:08:01
这些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不断缩小。但若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实现农民稳定增收仍面临诸多挑战。
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88∶1降低到2025年的2.31∶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在缩小,绝对差距则在扩大。观察发达国家的情况,美国、日本等在工业化中后期,城乡居民收入比通常逐步降低至1.5倍左右。对此,我们需从历史演进、政策设计等多个维度加以研究,找到适合我国国情的方法路径。
区域收入差距较为突出。我国农民收入呈现明显的“东高西低”。浙江等东部省份依托发达的民营经济、较高的城镇化水平和活跃的非农产业,农民收入长期领跑全国;甘肃等西部省份受自然条件、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水平制约,农民增收渠道相对单一。2025年,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8122元,甘肃为15001元,可见,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内部不同群体收入差距明显。国家统计局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调查数据显示,2025年高收入组家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7148元,低收入组为5763元。这反映出相当一部分农户已通过规模化经营或非农就业获得了较高收入,而低收入群体增收依然面临诸多困难。
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偏低。粮食主产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收入水平与产业贡献尚不匹配,“产粮大县、财政穷县、收入低县”的情况依然存在。2025年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中,除江苏、山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4456元外(江苏、山东分别为34147元、26613元),其余11个省份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十五五”时期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窗口期。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的现象长期存在,不仅会影响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还会影响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质量和成色。
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之所以面临诸多挑战,根本原因在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尚不平衡,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远低于非农产业,农业从业者与非农从业者的收入差距较大。2025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6.7%,第一产业从业者却占全部劳动力就业的22.2%,农业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全国全员劳动生产率的约30%。更好地认识这个问题,需要从全球比较、历史渊源、现实表现等多个维度深入考察。
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是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在一国经济发展的早期,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普遍规律,即使后期通过政策干预缩小了差距,也难以完全消除。自工业革命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资本、技术、基础设施集聚产生的虹吸效应都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9世纪,英国的城市工资比农村高出70%以上;20世纪中叶,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工业化初期也出现了类似现象。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城乡居民收入比普遍大于1。由此可见,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不由国家发展水平或地域差异决定,这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就我国而言,历史地看,城乡二元结构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前,这表现为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形成的“剪刀差”,改革开放后,这表现为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资源在城乡间难以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处于“缺血”状态,农民收入增长缺乏资源要素的有力支撑和权益价值的有效实现。
还要看到,“胡焕庸线”映射的经济发展格局尚未发生根本改变。1935年提出的“胡焕庸线”北起黑龙江黑河,南至云南腾冲。线东南侧以平原、丘陵为主,集中了当时全国约96%的人口;线西北侧以高原、山地为主,人口占比为4%左右。这种人口、资源、经济活动的不均衡分布,造成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水平出现差异,至今未发生根本改变,这也成为我国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差距较大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民收入构成已发生显著变化,从单一经营性收入加部分兼业收入,演变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财产净收入。202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42.5%,经营净收入占33.5%,转移净收入约占21.5%,财产净收入占2.5%。相比之下,城镇居民除了工资性收入占比60.8%以外,由养老金、离退休金构成的转移净收入以及房租、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带来的财产净收入,占比分别达到17.8%和9.7%。综合分析来看,农民收入的短板,在于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尚待完善、养老医疗保障水平不高带来的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还不够高,在于城乡二元分割、要素流动不充分导致的财产净收入占比过低。
一系列挑战背后还存在几方面现实原因。
一是城乡二元分割依然存在。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在技术装备、规模效益和附加值创造上存在鸿沟,城乡之间劳动生产率有显著差异,客观上导致了务农与务工在收入上的差异。更深层的问题在于,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许多进城农民工仍然难以在常住地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城市资本、人才和技术下乡也面临诸多制约,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良性循环尚未完全形成。
二是东中西部发展差距造成区域间收入分化。东部沿海地区拥有高度集聚的产业集群、众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和较高的工资水平,农民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中西部地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相对滞后,产业链条短、就业容量有限,本地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空间不足,大量农村劳动力倾向于跨省流动就业。这种产业结构与就业机会的区域性差异,直接造成东中西部农民收入的差异。
三是群体分化和政策缺位拉大农民内部收入差距。近年来,农业从业人员群体快速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善于对接市场、信息渠道广泛、资金实力更强,能够通过规模经营、延长链条、品牌营销等方式获得较高收益。而大量小农户尤其是老年农民,受限于自身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和经济实力,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议价能力有限,难以发展高效农业、提升产出效益。还要看到,长期以来农民增收依赖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寄望于城市和非农产业的发展成果自然惠及农村,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政策存在覆盖面不足、精准度不够、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客观上,这种间接渗透的传导机制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层层衰减,难以穿透性直达最需要赋能的农户。
四是稳粮保供责任影响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粮食主产区需要承担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任务,耕地用途管制严格,非农产业普遍发育不足,农民收入更加依赖农业生产经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偏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品,价格长期维持在相对低位,但是种粮成本却持续攀升,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种植收益空间。从本质上看,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偏低,是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利益补偿机制不健全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