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2 11:46:03
贵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据贵州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刘畅介绍,可实施“小额快救”的困难情形主要包括五种:一是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二是因火灾等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个人或家庭成员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三是因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责任主体暂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等人员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是其他发生急难情况导致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且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受理“小额快救”申请后,确认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及遭遇的急难情形属实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并给予救助,“小额快救”办理时限自接受申请后一般不超过3天,且自实施“小额快救”当日起6个月内,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小额快救”。贵州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黄猛说,这一制度安排使“救急难”功能从原则性规定变为可操作、可预期的标准化流程,有效解决了过去急难救助“急而不快”的突出问题,让遭遇突发困难的群众能够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救助。
此外,贵州还明确在实施“小额快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常规临时救助;经临时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还可按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构建起梯次接续的救助格局。据介绍,“小额快救”最高金额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临时救助最高金额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6倍。
同时,贵州还进一步完善了“一事一议”机制,规定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经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为特殊困难个案提供了制度化的解决渠道。
临时救助制度承担着“兜底的再兜底”功能,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据了解,“十四五”以来,贵州累计实施临时救助超过125万人次,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