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4 12:55:36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首个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化妆品 安全通用要求》,将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1987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同步废止,标志着我国化妆品标准从“卫生标准”上升到“安全标准”。新国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日常选购化妆品时该注意些什么?一起来看。
问:新国标重点关注哪些安全性要求?
答:过去,个别化妆品的禁用物质、限用原料等界定宽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新国标对化妆品相关术语和定义进行了全面规范,更加科学地界定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内涵和边界。
在安全底线方面,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在自然界广泛存在,现有工艺水平无法完全杜绝其作为微量杂质残留。新国标对8种常见重金属有害物质明确提出具体限量,要求每千克产品残留控制在10毫克以内,给公众提供可直接判定的依据。
在微生物管控方面,标准对菌落总数实施分类限量管理,对耐热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致病菌提出“零容忍”要求。
问:新国标对儿童化妆品提出哪些新的监管要求?
答:儿童用妆安全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产品。相较于成年人,婴幼儿和儿童的皮肤组织尚未完全发育,表皮层更薄、皮脂分泌较少,儿童使用化妆品更容易造成刺激和过敏。
新国标明确规定,儿童化妆品(适用于12岁及以下儿童)首先必须符合所有通用安全规定,且在微生物限量上,儿童化妆品与眼部、口唇产品执行同等严格标准,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每克或每毫升100个菌落形成单位,比一般化妆品严格10倍。相较于国际通行的ISO标准仅对3岁以下儿童设定限量,该标准对儿童保护的范围更广。
问:消费者日常选购化妆品时该注意些什么?
答:首先,要挑选具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化妆品。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手机APP“化妆品监管”查询,不要购买未经注册备案或与注册备案信息不符的化妆品。
其次,查看化妆品宣传用语。化妆品禁止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消费者要避开宣称“快速美白”“根治色斑”等功效性产品,警惕“纯植物”“纯天然”等绝对化、虚假化宣传。
最后,在为儿童选购化妆品时,务必查看产品标签上是否标注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如果没有该标志,应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