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周期保障多样性住房需求

□ 本报记者 亢 舒 2026-08-20 06:29:25

市民在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摄

上海彭浦新村彭一小区外景。新华社记者方 喆摄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介绍,《决定》在总体思路上是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对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关切完善制度设计,增强修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施层面,强调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使用效能,更好适应房地产发展形势和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决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在这个问题上,《决定》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紧扣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个核心要素,将实践中需求比较普遍和迫切的支付房租以及装修费、物业费进一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同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一兜底性规定,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留出了制度空间。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陈杰认为,《决定》的突出亮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更加坚持全周期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将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购房支持工具向覆盖多样化住房消费场景转型,进一步释放缴存资金的民生效用。

住房公积金将为人民群众追求更美好的居住条件提供坚实助力,坚持住有所居和更加宜居相结合。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吴义东认为,《决定》在保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原有提取场景基础上,新增了直指居住品质提档升级的提取情形。其一,将装修自住住房纳入提取范围,在当前二手房流通加速、存量房更新需求集中释放的背景下,缓解缴存人装修资金压力;其二,新增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使制度支持从购房、租房环节进一步延伸至住房持有阶段的常态化支出,切实减轻居住负担。上述调整,使得住房公积金得以贯通租房安居、购房置业、修房养护等住房消费全链条,助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到更加宜居的阶段转变。

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决定》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上述负责人介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决定》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问题上坚持两点: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浙江工业大学中国住房和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虞晓芬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单位人”是主要的就业形态,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因此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确定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当前,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自由设计师等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持续壮大。今后,住房公积金不再是“单位人”的专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加入“公积金大家庭”。

虞晓芬表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精准匹配其租房居住、购房安家的安居需求,切实降低其定居城市的成本,有利于更好助力新型城镇化。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在城市扎根更有底气。从试点情况看,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70%是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等费用,将更好满足不同阶段的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帮助更多灵活就业的新市民在城镇安居稳业。对城市来说,试点成为城市吸引人才、实施重大项目、发展特色产业的有力抓手。持续集聚稳定的城市人口资源,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夯实“人”的基础,为城市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能,实现民生保障、人口集聚、城市发展的多维共赢。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是“投资于人”理念的具体实践。虞晓芬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降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成本,促进其更好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也有利于因地制宜集成就业创业、产业发展、子女教育、民生保障等配套政策,使灵活就业人员共享城市公共服务,有更多机会实现技能提升、能力成长,提高自身竞争力,促进全面发展。

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期待

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是各方面的普遍期待。上述负责人介绍,《决定》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方面主要明确了4个方面的举措:一是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二是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三是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四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等义务,并对未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此外,《决定》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骗提骗贷等风险,《决定》主要明确了两方面措施:强化信用约束,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处罚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决定》体现立法引领改革。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崔俊杰认为,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以存量提质增效为主阶段,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决定》回应人口和就业结构变化,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搭建法治框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机会公平,促进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决定》回应人民群众住房需求变化,为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夯实制度基础,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将更好顺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

专家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将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济日报记者 亢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