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7 06:45:45
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列报准则”)。这次修订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是企业财务业绩呈现理念和呈现方式的一次重大革新,也是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一次重要改进。按照修订内容,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披露范围。
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全面集中反映,对于业绩评价、投融资决策、监督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列报准则于2006年制定发布、于2014年部分修订,多年来在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服务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扩大,现行列报准则的一些不适应性逐步显现,有必要进行修订完善。”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说。
据悉,本次修订聚焦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的优化完善,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的调整。
首先,优化利润表结构。将企业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5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持续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以便更加清晰有效地区分企业利润来源、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结构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侨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李百兴解释,目前的利润表是按照“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这几个核心指标的先后顺序来反映企业当期损益的,类似于利润形成的“流水账”,不能很好地体现利润的业务来源。企业三大财务管理活动是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目前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既包含了经营活动的成果,也包含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成果,不能很直观地识别出每类活动对利润形成的真正贡献。
“此次准则优化利润表结构,能更加清晰有效地区分企业利润来源、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结构性。修订后利润表所提供的利润数据能够很好地与企业核心财务管理活动实现有效对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的价值创造功能。”李百兴说。
其次,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新列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列报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的看法,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业绩指标,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
“这个规定非常有必要,因为目前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会对外披露大量的财务报告之外的书面资料,在这些书面资料当中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使用不同名称、不同口径的管理层业绩指标,如果不对这些指标数据的形成过程进行准确说明,不仅会降低信息的可理解性,还有可能会造成信息使用者的错误解读和错误决策。”李百兴认为。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披露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设计的业绩指标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相关信息。
最后,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等原则。新列报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原则,要求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当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当分解列报,且项目归集的方式不应当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信息的可理解性被降低等,从而有助于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更加清晰、充分列报。
“总体而言,此次修订有利于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同时,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李百兴说。(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