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一德:强化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2026-08-19 07:22:33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演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加速成长,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截至今年6月底,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占总量的16.5%。新兴领域在创新版图中比重日增,创新的主体、要素、节奏、场景不同于以往,而现行知识产权制度适应性不足已在这些领域显现。

在人工智能领域,随着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发明和作品创作,谁是创造者、权利归属于谁、责任由谁来承担等问题逐渐显现。例如,有人以AI系统“DABUS”为发明人申请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并写入《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北京互联网法院“AI文生图”案认定体现使用者智力投入的生成图片为作品,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生成式AI服务侵权案中明确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零星的个案回应支撑不起完整的规则体系,训练数据边界、模型参数定性等新问题接踵而至,系统性的制度供给已迫在眉睫。

在生物医药领域,创新药研发周期长,专利保护期限补偿等红利有待充分释放。我国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已施行多年,但仿创平衡的细则仍在磨合。特别是人工智能进入药物设计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不可避免地会整体抬升,创造性评判的标尺必然随之移动。基因编辑的可专利性边界、真实世界数据的权属规则,同样有待厘清。对于投入巨大、周期极长的产业,制度的每一分不确定都会计入创新的整体成本。

在低空经济领域,我国企业已获全球首张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然而,飞行数据、适航数据等确权、交易与维权尚无现成依据。此外,低空智联网等技术标准尚在制定中,标准与专利如何衔接,也需在产业定型前一并明确。

上述领域痛点各异,生产端的变化却是相通的,即创造主体从人类逐步延伸到人机协同,核心资产从作品、技术方案逐渐延伸到数据与算法。市场端同样在发生变化,例如,AI智能体代替消费者比价下单,商标法以消费者认知为基础的保护逻辑开始动摇。深度伪造滥用品牌、虚拟商品用标等问题,也都溢出既有规则。两端叠加,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在主体、客体、机制等各环节同时承压,单点修补难以奏效,亟须整体性的制度升级。

首先,要补齐规则空白。在生产端,建议分领域完善审查标准,明确人机协同成果的归属与责任规则;在市场端,探索扩大商标保护范围,优化著作权保护机制,让新场景新行为有规可循。此外,数据是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数据的价值在流通使用中实现,宜循此推进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置。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已覆盖17个省市,颁发登记证书近5万张,下一步应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登记体系,让数据资产有证可凭、有价可估,并明确训练数据使用边界,兼顾保护与流通。

其次,在立规则之外,保护的节奏和力度也要跟上。节奏上,以快速预审、优先审查压缩确权周期,落实专利期限补偿,以专利开放许可加快存量专利转化,引导企业把专利与商业秘密的取舍前置到立项时。力度上,落实好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用好远程办公等场景的保密措施要求和境外侵权追责规则,对恶意侵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让侵权得不偿失。

最后,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还应放在全球坐标中谋划。当前,数据跨境流动、AI生成内容保护等在国际规则中尚未定型。我国是人工智能应用大国,在数据产权登记、人工智能治理等方面已走在全球前列。应持续健全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规则塑造中占据主动,同时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水平,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守住企业出海的风险底线。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