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专项债提升发展可持续性

毛 捷 2026-07-20 07:00:20

地方政府专项债作为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工具,其可持续性不仅关乎地方财政健康,也直接影响宏观经济治理效能与长期经济韧性。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持续优化专项债管理制度,通过扩大投向领域、实施“自审自发”试点等举措,为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专项债投向由正面清单管理转为负面清单管理,除无收益项目、楼堂馆所等禁止类领域外均可支持,并将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领域进一步扩至22个,为专项债持续加力支持城市更新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制度保障。2025年,新增专项债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资金规模约为1805亿元。在专项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下,2025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1万个、涉及居民499万户,有效带动了建筑、装修、社区服务等行业的就业。据测算,每百万元专项债能带动城市新增就业约20人。

根据《意见》,2025年起,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及河北雄安新区开展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2026年4月,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和重庆市加入试点范围。试点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充分的专项债审核自主权,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专项债的项目质量、收益平衡和偿债责任的内在约束。据测算,2025年以来,试点地区的单只专项债券打包项目数量出现了下降,项目类型泛化有所收敛,有效抑制了专项债发行环节存在的项目过度打包和“搭便车”式融资冲动等问题。这也促进了专项债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推动专项债券发行从政府信用依赖转向更加注重项目质量和偿债能力。

也要看到,当前专项债管理仍面临投向结构有待优化、偿债资金归集制度有待完善、债券资金形成有效资产的体制机制有待增强等挑战。为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增强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加强专项债的科学管理:一是专项债投向领域要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投资于人”和“投资于物”相结合,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医养一体化、托幼和职业教育等既能拉动有效投资、又能提升人力资本的项目;二是继续拓宽专项债的合规收益来源,在“负面清单”之外鼓励专项债与政策性金融工具、社会资本协同投入,强化偿债资金全过程监督,定期核查项目收益实现、资金归集和债券偿还情况;三是完善专项债券资产登记管理制度,专项债资金形成的基础设施、安置房、园区配套、生态环保设施等资产在项目完工、验收、移交等关键节点同步开展资产登记,推动资产管理与债务管理联动,将资产登记、资产运营、项目收益实现情况等纳入专项债券绩效评价和后续发行额度分配依据。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毛 捷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投资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