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0 16:29:59
为统筹建设项目空间保障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战略性矿产压覆审批,推动矿产资源压覆补偿管理,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以往规定相比,《通知》的一大变化是,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调整为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规定战略性矿产资源原则上不得压覆。
通知明确了可申请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项目类型: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煤炭集中连片区内的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型,战略性矿产资源需求急剧上升。相关数据显示,2035年前,我国战略性矿产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将面临消费数量和种类双增长的态势。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首次将战略性矿产资源写入法律。6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施行。这些法律规范旨在完善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利用。
《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在选址选线时,应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上主动开展压覆查询,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一张图”主动提供服务,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查询结果。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铁路、公路、风电、光伏、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来说,这意味着前期工作要求更高,项目立项和选址阶段就要开展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尽量避让战略性矿产资源。
《通知》同时加强了规划衔接与空间统筹。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考虑矿产资源分布,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尽量减少压覆矿产资源情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一张图”主动为社会提供压覆查询服务;城镇开发边界内已开展压覆区域评估的,不再办理查询及压覆管理手续。
《通知》精简了审批程序,大幅缩减审批时限。不再要求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在报送审批前完成评审备案,将压覆审批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新规鼓励矿业权人、建设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尽量避免、减少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影响,增强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同时明确在用地范围内新设置矿业权或新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不视为压覆,减少开发建设与矿产资源勘查之间的矛盾。
《通知》另一大特点是补偿责任更加明确。明确了压覆补偿原则和范围,提出了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压覆补偿评估,压覆补偿费用应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制定补偿指导标准,提供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实践案例库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