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2 15:48:17
7月1日,《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河南省第一部内河航运领域综合性、系统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河南内河航运治理从此全面步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快构建中部便捷出海水运通道、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8章83条,系统涵盖了内河航道和港口的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与管理,安全与应急,以及发展与保障等全领域内容。针对当前内河航运快速发展中面临的要素保障不足、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瓶颈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进行了系统性制度设计。
《条例》以多项开创性制度回应“水、货、钱”三大核心命题。确立船闸收费制度(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拓宽项目建设投融资渠道;明确内河航运项目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第十四条),有效降低建设成本;建立航运用水联合调度机制(第三十条),从省级层面保障上下游通航水位衔接。同时,《条例》专设“发展与服务”章节,鼓励发展临港经济、多式联运与智慧绿色港航,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为打造“水上经济走廊”提供法治引领。
针对过去省市县管理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了河南由省级负责干线航道和港口投建运养一体化的发展模式。明确省政府负责统筹干线航道和相关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政府负责统筹支线航道、其他航道和相关港口工作。
同时,明确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权限内干线航道、相关港口行政执法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权限内支线航道、其他航道及相关港口的行政执法职责。
这一模式既厘清了省市县三级权责边界,又强化了省级对沙颍河、淮河等主通道的战略统筹,保障了全省内河航运体系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付磊表示,《条例》的施行是河南内河航运从“建设为主”向“建运并重”转型的关键一步。下一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迅速掀起宣贯热潮,抓紧出台船舶过闸费收取办法等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让一河清水真正成为造福中原人民的“黄金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