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9 21:07:29
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
实际中,有些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在一件典型案例中,佛山某公司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的重要节点,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导致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
通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典型情节。最高检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都存在此类现象。如何审查判断“恶意”?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审查方法、判断标准进行了剖析。例如明确“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批典型案例在线索移送、程序启动、调查核实、跟进监督等方面为全国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