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20万元”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拟下调

勾明扬 2026-06-13 11:30:26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修订,形成新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2日。

根据起草说明,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持续完善,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相关发行和交易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此前出台的《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近年来,大额存单在银行存款中的比重总体上升,其量价情况也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产生重要影响,需要进一步明确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推动大额存单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共24条,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主要修订内容有:以制度形式确认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明确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

记者注意到,“以制度形式确认大额存单市场管理要求”方面有三点重要信息。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13号,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至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二是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三是明确重大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应及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