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五周年:“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潘世鹏 2026-06-11 20:19:1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海南全岛封关运作也迎来运行满半年的重要节点。6月10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五年来,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兴起、成型起势,特别是2025年12月18日全岛封关运作启动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有序,政策效应有效释放,开放引力显著增强,取得良好成效。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潘世鹏 摄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磊介绍,海南始终把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推动自贸港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紧贴自贸港建设急需,先后制定57件自贸港法规,其中23件涉及变通63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形成了一批具有自贸港辨识度和影响力的制度成果,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海南样本”。海南省政府狠抓落实,推动自贸港各项核心政策顺利实施。海南各市县、各部门认真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的核心制度,在贸易、投资、财税、生态、产业、人才、综合保障等重点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在强化立法引领方面,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林崇高说,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改革新要求,以立法创新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一方面,注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首创性选题,推进引领性、开创性立法。比如,在国内率先出台极简审批条例,按行业全面推行投资领域极简审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还出台了公平竞争条例、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医疗医保医药失信惩戒若干规定等法规,均为该领域的国内“首部”。另一方面,注重运用立法的创制和变通功能,深化贸易投资等领域制度集成创新。57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均有创制条款,其中23件法规有变通规定。比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创新推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将高频备案事项全面改为自主公示,大幅简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缩短简易注销公示期,创设除名、代位注销、依职权注销等特色制度,畅通市场退出渠道。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进口药品通关单》要求,将药品进口申请备案时间由“进口药品到岸后”提前至“进口药品启运后”,大幅提升药品进口通关效率。“这些立法创新,都是为了让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紧扣‘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依托‘三度一色’资源禀赋,发挥政策优势、开放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打造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善华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今年1至5月,四大主导产业增加值约2305亿元,占全省GDP比重约70%。全省接待国内外游客5421万人次、增长11.8%,游客总花费1203.7亿元、增长14.3%。新增外资企业增长约35%,新开立EF账户392个。成功举办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际展品占比达65%,创历届新高。南繁产业产值增速10%,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约4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1.5%。“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锚定海南省‘十五五’奋斗目标,把握全岛封关历史机遇,聚焦‘45432’发展架构,真抓实干、加压奋进,推动四大主导产业补链延链、优化升级,壮大‘五向图强’特色产业链和前瞻培育生物制造、氢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四新’未来产业,着力打造特色更加鲜明和优势更为突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