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幼儿园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

李丹 2026-05-29 21:15:10

为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此次《规定》的出台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提供了“操作手册”。特别是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一系列更严、更细、更有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对于相关从业人员,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其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鼓励幼儿园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经济日报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