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首份国家文件出台—— 6项重点任务推动流动人口乐享城市生活

顾阳 纪文慧 2026-05-27 11:33:01

  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26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未落户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提出6重点任务,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家庭更好融入城市、享受美好生活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教育方面,《实施意见》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为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部署多项保障措施。一方面,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

  另一方面,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郑备表示,《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