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

张再杰 2026-05-27 06:30:2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指明了方向。因地制宜发展生态产业,是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关键路径,更是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核心举措,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深远。

我国生态产业立足多样生态禀赋与发展阶段,呈现出生态为本、多元融合、民生导向、政策驱动的鲜明特征,正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从产业属性和发展形态看,生态产业以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为核心要素,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区别于传统产业单一的经济导向。产业业态丰富多元,涵盖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节能环保、碳汇经济等多领域,且呈现三产融合趋势。例如,贵州赤水依托丹霞地貌发展金钗石斛生态种养,同步带动生态旅游;宁夏贺兰山东麓将戈壁荒滩改造为酿酒葡萄产区,形成种植、加工、文旅全产业链。

从区域布局和发展动能看,立足因地制宜原则,不同区域探索差异化路径,山区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碳汇,水乡做优生态种养与水生态旅游,荒漠地区推进光伏治沙与特色种植,避免同质化发展。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双向发力,既依托生态补偿、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又通过培育生态产品市场、推广绿色认证激发市场活力,有效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题。

我国立足幅员辽阔、生态类型多样、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聚焦于人”,既重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也将民生改善贯穿始终,通过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保障生态保护区群众利益,还依托特色生态产业带动欠发达地区增收,构建“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机制,实现生态、经济、民生的全域共赢。

因地制宜推动生态产业发展,需立足我国特色,构建系统化推进政策体系。

夯实制度基础。完善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结合不同区域生态禀赋,制定差异化生态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准入标准与发展边界。加快推进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国家标准落地,健全生态资源产权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属,统筹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支持等政策,为生态产品交易、生态补偿提供科学依据和制度保障。

加快产业培育。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做强特色主导产业。生态脆弱区聚焦生态修复与碳汇产业,资源富集区发展生态种养与精深加工,生态优美地区打造生态旅游与康养产业。推动三产深度融合,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一产强基、二产增值、三产增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鼓励生态运营商整合分散生态资源,提升规模化、市场化运营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加大生态产业技术研发投入,聚焦生态修复、绿色种养、低碳加工、资源循环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生态种养、节水灌溉、清洁生产等模式,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升产品公信力与附加值。

完善市场机制。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搭建省级生态产品综合交易平台,推动碳汇、水权、绿证等生态权益交易,畅通“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地区发行生态修复专项债券,破解融资难题。(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张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