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7 06:29:12
经济日报北京5月26日讯(记者顾阳、纪文慧)从国新办26日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围绕未落户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提出6项重点任务,推动流动人口随迁家庭更好融入城市、享受美好生活。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介绍,教育方面,《实施意见》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郑备表示,《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