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21:06:16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符合条件的行动不便患者、失能老人、高龄老人、慢性病患者等,可在居住场所设立病床,由医护人员上门提供诊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指南明确,家庭病床服务对象原则上是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患者,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高龄的患者;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治疗的患者;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其他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患者。服务将优先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居家医疗需求。
家庭病床服务具体包括日常查体和病情评估、检查检验、护理、康复治疗、药学、安宁疗护、中医非药物疗法等服务,有条件的机构还可提供在线查床等“互联网+”服务。
上门服务的医护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其中,医师应有3年及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护士应有5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职称。国家卫健委表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为家庭医生签约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家庭病床服务的监管,建立质量监测评估机制。(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