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直播电商从业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法院这样判!

李万祥 2026-05-09 21:17:56

直播运营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自己开号、搭团队、做同类直播,是合法创业还是违约行为?5月9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真实案件,提醒直播电商从业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守住职业底线。

张某是一家主营邮政类产品直播公司的运营人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员工保密协议》。因发现张某在其他直播间里售卖邮政类产品,甚至直播话术、直播间装修风格都类似,公司对张某进行了警告,并与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此后,张某又在其他直播间账号售卖邮政产品。公司在与其沟通后,张某主动提出了离职。之后公司依约按月向其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因张某离职后更加频繁地进行竞业行为,沟通无果后,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员工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张某依据上述协议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公司违约金4万余元,驳回了公司其他诉请。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究竟哪些劳动者是竞业限制义务的适用主体?法官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需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何界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违反竞业限制?法官表示,认定劳动者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二是入职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主体,或自行开业经营同类业务;三是实际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变相规避竞业,如通过配偶投资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违反竞业限制的合同约定,也属于违约行为。法院一般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业务范围、服务对象、运营模式等综合判断。

法官提示,竞业限制制度发挥着平衡企业权益与员工择业自由的重要作用,企业与员工均需准确把握边界,既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又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发展权,实现双赢。(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