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改革

郭静原 2026-04-25 11:51:00

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一单一库)进行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副司长侯超杰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超过5.3万家,年出具检测报告超过5亿份。资质认定制度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真实、客观、公正的数据结果提供了重要保证,在守护质量安全、支撑产业升级、保障民生消费、服务政府监管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检验检测服务业快速发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应用领域和社会影响不断拓展,同时也面临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各地实施范围和许可依据不够统一等问题,不利于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侯超杰表示,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简称“一单一库”),作为全国统一的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和许可依据,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据介绍,“一单”,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涵盖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农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排放及安全技术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司法鉴定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林木种子及草种质量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等11大类法定领域。“一库”,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目前包括4.5万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检验检测相关标准。总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情况,适时对“一单一库”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开,供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查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一单一库”办理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实现“事项全公开、流程全透明、标准全统一”。

侯超杰表示,新规对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单一库”范围内外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明确区分行为要求。属于“一单一库”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申请资质认定,依法依规使用资质认定证书及标志;对于未纳入“一单一库”的检验检测能力项目,机构可以按照能力具备、风险可控、用户自愿的原则,向委托方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但不得使用资质认定标志。同时,引导相关招标、采购、委托方不得将“一单一库”以外的检验检测能力取得资质认定作为前置条件,破除不合理门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外,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的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将探索建立“沙盒监管”制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技术前沿的新能力项目纳入“一单一库”,以鼓励创新性检验检测活动开展,优化检验检测服务供给,更好地兼顾安全与活力,推动行业创新升级。(经济日报记者 郭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