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 18:43:57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国资委获悉,《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围绕强导向、提能力、优机制3方面,推出16条工作举措,其中倡导国资领投、完善退出定价、支持跟投与超额收益分成、投后信息集成互通等举措颇具创新性。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了上海国有股权投资基金的三大核心导向——“尊重市场化规律”“坚持法治化原则”“提升专业化能力”。三大导向之下,围绕上海“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要求,上海市国资委将围绕各区主导产业深化市区协同,打造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基金集群。包括鼓励监管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大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组建力度,设立产业链龙头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等。
《意见》聚焦基金设立、资产评估等流程,逐一科学优化,明确松绑。比如简化基金设立和募资流程,投资募集期内的基金,符合条件的可免于国有资产评估。
《意见》指出,上海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市级投后赋能协同机制,加强信息集成互通和政策精准供给,构建市区协同的赋能网络。鼓励有条件的监管企业建设专业投后赋能机构,建立面向市场的“投资+融资、产业+生态、技术+转化、人才+保障、信息+转让”综合服务体系,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定价难、程序长,一直是国资基金面临的退出难题。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意见》从价格发现和决策效率两方面入手——价格发现方面,从S基金市场入手,要让国资基金的折扣,有市场交易数据的支撑。《意见》提出,推动上海股交中心依托证监会许可的区域性基金份额转让交易平台定位,优化完善基金份额估值系统,定期发布S基金交易数据,提升价格发现、合规保障、交易撮合与生态共建等功能,增强估值科学性和公信力。决策效率方面,从优化估值调价机制入手,让国资基金折扣转让更有制度依据。《意见》明确,监管企业转让基金份额、公司制基金转让已投企业股权时,可依据第三方机构基于项目情况、可比市场案例、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出具的估值报告,合理确定调价幅度。
同时,为了免除投资的后顾之忧,在优化考核评价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年度和长周期相结合的考核评价,重点关注投资组合整体表现,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