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3 21:52:01
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5个“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促进净化农资市场,为向农民供给质优、价稳、量足的农资产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其中,张某昌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是典型的农资“忽悠团”。基本案情显示,经营者张某昌多次采购不合格化肥进行销售,并自行组织人员先后在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潞城区、武乡县、沁源县,以免费就餐、赠送礼品、送货上门为手段吸引农户前往宾馆、酒店听课,雇佣他人担任讲师,夸大宣传化肥效果,销售给当地农户。综合多起犯罪事实,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依法惩处。
农资“忽悠团”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销售伪劣农资违法犯罪形式。典型案例揭示,不法分子通常以赠送礼品、免费就餐等小利为诱饵,吸引农民参加所谓的“讲座”“推介会”或者“培训会”。在会议现场,常由团伙成员扮演农业专家或者大学教授等角色,夸大甚至虚构产品功效,利用限量促销、买赠活动等话术,制造紧迫感,诱骗参会的农民现场下单。
农资“忽悠团”具有跨地域流动的特点,给农民维权和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带来困难。据了解,近年来,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将农资“忽悠团”作为打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理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典型案例提醒,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门店购买农资产品,对走村串户,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要保持高度警惕,特别是对价格异常低廉并宣传“全能”“特效”的产品,更要慎之又慎。另外,采购农资后要保留发票、收据和包装、样品,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