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扫码骑车摔伤后遭拒赔?中消协: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李思雨 2026-03-20 21:10:17

近日,中消协发布了一起共享出行领域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当限制消费者求偿权的典型案例。2025年4月,齐女士之子(已成年)骑行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公司)运营的助力车时,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哈啰公司以骑行订单《保险合约》中“非通过本人实名账户扫码结算骑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女士遂向河北省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沧州市消保委调查后认为,涉案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公司)将“为他人扫码骑行”作为免责事由,实质上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理赔权利,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据此,沧州市消保委发函建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纠正大地财险公司的行为,督促其更改格式条款。经调解,大地财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齐女士5000元,哈啰公司支付剩余医疗费14000余元。同时,哈啰助力车APP中《保险合约》内显失公平的条款已删除。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涉案《保险合约》中的“非通过本人实名账户扫码结算骑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障范围”条款,排除了作为实际使用人的消费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遭受人身或者财物损害时享有的求偿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应作无效处理。

中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各类服务合同或购买商品前,应仔细阅读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重点关注其中关于权利义务免除、责任限制、违约责任等内容。发生消费纠纷的,可及时向经营者所在地消协组织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诚信原则,制定公平合理的条款内容,显著提示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严禁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自身责任,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经济日报记者 李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