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抚养权,孩子的意愿要不要听?最高法明确!

李万祥 2026-03-18 17:02:39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在抚养权认定上,强调将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对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明确亦要结合年龄、智力状况听取其意见,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

《指引》明确,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纠纷案件和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双方抚养意愿、抚养能力、道德品行等因素,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确定直接抚养人。

其中,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充分听取其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有表达意愿能力的,亦应当听取其意见,并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状况,判断其真实意愿。未成年子女表达的意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予以说明,并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处理。(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