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4 06:29:49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不久前党中央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有利于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有效进入农业农村领域,为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提供坚实支撑。
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就是以财政资金的精准引导为关键杠杆,构建政府、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效协同的多元投入格局。该机制以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为主要特征,涵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信贷及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等多种模式,旨在系统性拓宽资金来源,从而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其中,中央财政设立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强化财政引导、稳定投入基础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其规模从2021年的1565亿元稳步增加至2025年的1770亿元,5年总量较“十三五”时期增长60%,为各项举措提供了坚实资金保障。
也要看到,我国在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方面仍面临不少问题。从资金使用绩效来看,部分财政与社会资本存在“重投入、轻管理”倾向,项目前期论证不足、过程监管不强,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和政策实效。从乡村资产运营与融资基础来看,农村建设用地获取难、流转机制不畅等问题,制约了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和市场化运作空间。乡村生态资源价值评估与转化机制尚未健全,绿色资产难以有效纳入融资体系,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不仅要做大资金规模,更需推动制度优化与精细管理,实现从“有资金”向“用好资金”的系统转变。
保障农业农村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投入,强化激励约束。财政是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中,应着力打破支出固化格局,通过推广“零基预算”等方式,增强资金统筹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稳定投入。须将绩效管理贯穿始终,建立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估机制,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硬约束。
以完善乡村产权制度与交易体系为契机,深化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乡村资产内容丰富,土地是核心与基础。我国开展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通过明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了清晰、稳定的长期土地经营权,从而为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造制度条件。配套推进乡村资产市场化运营,可以有效破解资源“评估难”“处置难”问题。通过建立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推动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各类资源“进场交易”,实现公开透明的市场定价与高效流转。
完善乡村投融资风险防控体系,夯实金融服务安全基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为完善乡村投融资风险防控体系提供根本遵循。其核心在于构建制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风险管理机制,为多元资本进入乡村营造一个可信、可控、可持续的制度环境。(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志锋 吕京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