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12:29:00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适用于哪些无人机?有哪些新要求?已生产的无人机如何处理?一起来看本期快问快答→
问:“谁能飞?”新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适用于中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要在显著位置提示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具备激活和取消激活控制、交互便捷、实名登记校验和提醒、固件更新等功能。明确登记信息需包含所有者身份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唯一产品识别码/序列号及使用用途等关键字段。所有者需在使用前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操作。
问:“谁在飞?”新标准有哪些监管举措?
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将保障民用无人机运行过程中的可监控性和安全性。根据标准,民用无人机应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同时具备接收蜂窝网络、地面有线网络和卫星通信网络发送的网络式运行识别信息的能力,信息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不大于1秒。
为保障识别功能可靠,标准要求如果无人机起飞前识别模块失效将无法起飞,飞行中广播式功能失效需触发告警并具备悬停、返航、降落等处置能力。同时应滚动存储运行识别信息且不可手动删除,存储容量支持不小于120飞行小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问:已生产的无人机如何处理?
答:对于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明确,设备生产厂家须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存量无人机加装运行识别模块,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加装模块的无人机给予3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本文件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新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已销售并在使用中的从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确保使用者有充足时间完成补登记和激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