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意见稿出炉 薪酬与长期业绩紧密挂钩

2025-12-08 17:32:20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有关部门制定并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聚焦长期投资业绩,强调基金公司应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公司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其中,为了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指引》要求,业绩指标占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的考核权重应当不低于80%,且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等应将薪酬一定比例购买公司旗下或本人所管基金产品。对于主动权益基金经理薪酬水平,《指引》要求如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加强薪酬总额管理,根据基金投资收益、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市场水平、风险管理、发展战略和人员情况等因素,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薪酬总额及不同业务岗位、不同职级的薪酬标准和水平。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加强薪酬总额预算管理,鼓励适当延长管理周期,周期内薪酬总额变动应与基金投资收益、公司效益联动。

关于长效激励约束,《指引》指出,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和现金激励等。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绑定的中长期激励,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平衡不同岗位、不同职级人员之间的薪酬标准和水平,加强极值管控和级差管理,及时调整过大、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差距,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倾斜力度。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审慎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中高级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增幅原则上不得高于公司人均薪酬增幅。

《指引》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考核指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定量指标应当包括基金产品业绩、投资者盈亏情况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其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得低于10%;定性指标包括专业能力建设、合规风控、社会责任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