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广泛开展绿色金融国际交流合作

2025-12-09 06:46:49

应对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议题。近年来,我国通过多边治理、双边合作及区域共建等多元举措,全方位参与并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深度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体系建设。我国积极倡议并发起多项国际多边合作机制,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持续的制度动力与合作基础。其中,由我国推动设立的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已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协调平台之一,为主要经济体在信息披露、分类标准、转型金融和可持续投资等领域提供了共同框架与政策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早期成员,深度参与并推动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发展,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环境压力测试等方面分享制度创新经验,为全球140余家央行和监管机构提供了启示借鉴。在绿色金融标准协调层面,我国作为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核心成员,积极推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设计与更新,同时发起成立可持续投资能力建设联盟,面向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开展政策培训、技术支持与案例交流,助力其提升可持续投资框架构建能力。在深化多边参与的同时,双边合作成为推动绿色金融实践落地的重要渠道。围绕绿色金融标准衔接、政策沟通与项目落地,我国建立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合作机制。例如,中欧绿色金融合作是成效突出、实践丰富的双边合作范例,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成为双方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互认、探索分类标准互通的重要成果。截至今年10月末,符合该目录的中国绿色债券已达490只。此外,我国还与英国、德国等在绿色金融创新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为区域绿色金融互联互通积累了实践经验。

以共建“一带一路”为纽带拓展区域绿色金融合作。我国高度重视将绿色金融理念与实践推广至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绿色金融已成为推动共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联合发布“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将低碳和可持续发展议题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提升投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吸引了20多个国家的40余家金融机构加入。在项目实践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共建国家提供了大规模绿色信贷支持,重点投向清洁能源领域。巴基斯坦卡洛特水电站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优先实施项目和共建“一带一路”首个大型水电投资建设项目,通过绿色融资,不仅推动了巴基斯坦能源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助力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此外,我国还通过南南合作援助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项目等渠道,向共建国家分享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的有益做法。

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绿色金融实践。我国以发展绿色金融为切入点,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发挥了关键的建设性与引领性作用。在顶层设计上,致力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互认与共建,无论是参与制定《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还是在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框架下主导《共同分类目录》研制,都实质性促进了全球主要绿色金融标准的协调与趋同,为构建统一高效的全球绿色投融资市场奠定了基础。在平台建设上,积极参与并引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等国际合作机制,有效凝聚全球绿色共识,强化国际气候合作制度框架。同时,推动将绿色金融作为南南合作的重要载体,通过绿色信贷与能力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转型,保障全球气候治理的公正性与包容性。在实践贡献上,不断探索绿色金融发展路径,立足庞大经济体量形成的诸如转型金融框架等“中国方案”,为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方法路径。

展望“十五五”,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将进入以深度融合和具体落实为重点的新阶段,我国将在此进程中继续扮演引领者与践行者的角色,可从以下方面着力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一是深化《共同分类目录》等现有标准的协同应用,推动信息披露、绿色产品创新的跨境互操作性。二是积极拓展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绿色金融数字化等前沿领域。三是依托我国在绿色转型、金融创新与政策体系建设中的实践经验,链接发达国家的资本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绿色发展需求,通过撬动更大规模绿色与转型资金投入,持续推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整体进程,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绿色动能。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生态环境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