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宅基地的农民“户有所居”民生保障属性不能变

乔金亮 2025-03-13 18:06:29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两条底线,即“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表明中央一贯坚持的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稳慎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基调。针对相关话题,记者采访了江西农业大学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陈美球。

陈美球表示,农民在农村有地有房是发挥农村作为我国社会稳定“压舱石”的根本前提。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2024年统计数据表明,在29973万农民工总量中,有外出农民工17871万人,这些外出农民工基本上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流动,尚未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在农民还不能完全扎根城市的情况下,如果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子没有了,“城里待不住、农村回不去”,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陈美球认为,宅基地使用政策是农民“户有所居”民生保障的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宅基地使用制度限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无偿使用应遵循“一户一宅 面积限定”的原则,只有本村集体的村民才有资格免费申请宅基地盖房,具有鲜明的身份性和福利性。这是维护农民“户有所居”的居住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保障,也在客观上决定了宅基地并不具有一般物品的商品属性,不具备市场化配置的基本条件。

“两个不允许”是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村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202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至23119元,202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升至23119元,但城乡居民收入比仍达到2.34,且农村居民内部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605元,明显低于平均数,这表明农村低收入人群数量多于高收入人群。如果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或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势必冲击农村宅基地供给,影响农民的长远利益,危及“户有所居”的根本民生保障,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风险。

“两个不允许”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刚性要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与城市国有住宅用地的本质区别。包括退休干部在内的城镇居民已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也就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两个不允许”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

“两个不允许”是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改革红线。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2亿多户、近6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宅基地作为农民“户有所居”民生保障的福利性本质没有改变之前,“两个不允许”是中央在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时,给各地明确划定的政策红线。这是继2025年1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 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违法购买的住房登记发证”后的进一步明确。

陈美球说,“两个不允许”并不意味着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排斥。中央一号文件同时提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面对农村农房大量闲置或低效利用的普遍现象,社会力量可以在农民“依法自愿”的前提下,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特色民宿、乡村文创基地等,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之中。在与农户的合作中,社会力量获得的是农户房屋的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户房屋属于其私有财产,这种合作方式是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因此,各地应围绕“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宅基地规划管理要求,聚焦于农户闲置房屋的盘活利用,因地制宜地探索各类合作方式,合法有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乡村振兴。